贺涛、翁孟群受贿、调用、为亲朋不法取利案一
2025-04-03 07:32 进出口贸易动态 | Company News 阅读:次
2024年10月10日上午,上海市第一中级(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)对上海市人平易近查察院第一分院告状被告人贺涛、翁孟群受贿、调用、为亲朋不法取利一案公开宣判,对贺涛犯受贿罪,判处有期徒刑六年,并惩罚金人平易近币六十万元(以下币种不异);犯调用罪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;犯为亲朋不法取利罪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并惩罚金一百五十万元,决定施行有期徒刑九年,并惩罚金二百一十万元;对翁孟群犯受贿罪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,并惩罚金二十万元;犯调用罪,判处有期徒刑五年;犯为亲朋不法取利罪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并惩罚金一百万元,决定施行有期徒刑七年,并惩罚金一百二十万元;受贿违法所得、为亲朋不法取利使其亲朋不法获取的好处及孳息依法予以逃缴,上缴国库。经审理查明:1998年至2018年间,被告人贺涛操纵担任上海良朋(集团)无限公司(以下简称良朋集团)党委、总司理等职务上的便当,被告人翁孟群操纵担任上海复兴粮油公司总司理、良朋集团办理总监职务上的便当,获得励、职务汲引等事项供给帮帮、谋取好处,别离不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667万余元、202万余元。2002年至2018年间,贺涛、为谋取小我好处,正在没有现实经停业务的环境下,通过虚构商业等形式,将调用给相关公司用于运营勾当,此中贺涛涉及7,800万元、翁孟群涉及4。4亿余元。2003年至2007年间,贺涛、翁孟群配合操纵上述职务便当,正在公司开展营业过程中,采用间接低价发卖商品、通过虚假代办署理将本单元盈利营业转交运营等体例,帮帮贺涛的亲朋获取不法好处3,126万余元。上海一中院认为:被告人贺涛、翁孟群的行为形成受贿罪、调用罪和为亲朋不法取利罪。贺涛受贿数额出格庞大,翁孟群受贿数额庞大;贺涛、翁孟群调用情节严沉;贺涛、翁孟群为亲朋不法取利,以致国度好处蒙受出格严沉丧失,上述均应依法惩处,予以并罚。鉴于贺涛、翁孟群别离具有自首、率直、及受贿违法所得已全额退缴退赔、为亲朋不法获取好处的逃缴环境等情节,对上述犯为能够减轻或从轻惩罚。据此,法庭连系本案的犯罪现实、性质、情节和社会风险程度。